根据美国政府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3月3日开始,出口到美国的短袜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来源国信息必须置于包装正面;如果在包装的正面出现尺寸信息,来源国必须靠近产品的尺寸信息;如果在包装的正面没有出现尺寸信息或者尺寸信息位于包装的后面,来源国必须放置在包装的正面。另外,信息必须清晰、显著,按消费者容易阅读的方式设置;标记不能去除,应耐久,应作为商品或者包装的一种自然性质;短袜可以不全面包装,但是必须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有关信息必须附在标签或者使用说明标签的正面。带有包装的包含其他类型的商品的短袜将不受这项新规定的限制。但是这样多项目的包装也必须按照纺织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