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日,台湾省发布进口干动物制品检疫要求修正案。内容涉及(1) "干动物制品"涉及动物骨、角、牙、爪、蹄、毛及皮,以及由中央主管机构指定的其它产品;(2)每批货物均要求具备出口国检疫机构签发的英/中文、或英中双语证书。货物申明必须详细;(3)从受口蹄疫、牛瘟、传染性牛肺炎、非洲猪瘟、鼻疽病、新城疾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的国家(地区)进口干动物制品,其生产过程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