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以后卖家具需带说明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07-29 阅读:1132次
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部分已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过渡期为一年,在过渡期以后也就是今年10月1日以后,所有家具出厂时一律要按照标准的要求标注产品说明。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这项国家标准对家具的使用说明做出了严格规定,共有11项基本内容,10月1日以后,将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实施、检查。
来源:中国家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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