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4日,欧盟决议批准成员国在限定的期间内允许大豆种子满足不太严格的要求即可进行买卖。
在奥地利,由于符合国家气候条件和能够满足指令2002/57/EC萌芽率要求的种子数量不足。因此,不能满足该成员国适当的需求。其它成员国的或者第三国的能够满足这些种类种子需求的种子不可能完全达到指令2002/57/EC所规定的所有要求。所以,应允许成员国在限定的期间内,在不太严格的要求下进行大豆种子的买卖。该紧急措施是由于当确定种子缺乏时,播种季节与履行种子认证之间的时间太短。该决议草案已经于2005年3月15日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