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68159100,ex68159910和ex68159990。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 据欧盟公布的初裁公告显示,欧盟选取美国作为替代国。本案中,中国有8家应诉企业提交了“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欧盟根据有关法规最终认定其中2家公司符合“市场经济待遇”条件,这2家公司是营口三华矿产公司和辽宁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