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日前向WTO提交了对反倾销规则谈判的建议稿,建议修订反倾销协定第9.1条的规定,将“更低税率规则(Lesser duty rule)”(即,反倾销税不得超过倾销幅度和产业损害幅度二者中的最低者)定为强制性规定以及制定计算产业损害幅度的严格标准。
印度意识到纺织品配额取消后,会导致美国和欧盟对反倾销措施的依赖,因而要求WTO强化反倾销规则以防止该类措施的滥用。
印度强调大量的经济学家和贸易分析家认为没有将“更低税率规则”定为强制性规定使得采取措施的国家对国内产业的保护远远超过了实际需要。
印度对产业损害幅度的确定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同类产品国内产业的价格与倾销产品的价格之差;二是国内产业对产品的目标价与倾销产品的价格之差。对于目标价的确定,印度提供了四种方案:一是在受倾销产品影响前同类产品国内产业的价格;二是在调查期间内认定没有构成倾销出口商的产品价格;三是合适的第三国出口价格;四是根据生产方法确定的价格。根据选择不同,目标价可以是在调查期内的,也可以是具有可比性的期间内的。印度还强调确定产业损害幅度应当建立在所有可比交易加权平均或者每笔交易逐一比较的基础上;反倾销当局应确保所有不利(申请方)因素都要加以考虑。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