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进口养殖鲑鱼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根据爱尔兰和英国的要求,欧盟委员会从2004年5月开始对从挪威、法罗岛和智利进口的廉价鲑鱼是否对申诉国同类产业造成损害进行立案调查,并决定实施临时保障措施。欧盟进口养殖鲑鱼最终保障措施于2005年2月6日开始生效。根据该措施,在无欧盟成员国反对的条件下,欧盟将从2005年2月6日到2008年8月13日对进口养殖鲑鱼实施关税配额和最低进口限价。
欧盟委员会宣布的进口养殖鲑鱼保障措施仅适用于新鲜和冷冻的养殖鲑鱼(海关编码:03021200、03031100、03031900、03032200、03041013、03042013),野生鲑鱼不在保障措施实施范围内。
挪威和智利已经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请就进口养殖鲑鱼保障措施与欧盟磋商。欧盟成员国对进口养殖鲑鱼保障措施的意见也不统一:丹麦和冰岛就已经对该措施提出强烈抗议。不仅如此,进口养殖鲑鱼保障措施也被欧盟各成员国的鲑鱼加工和贸易企业强烈反对。欧盟渔业加工协会表示,爱尔兰和苏格兰的供应量只能满足欧盟鲑鱼加工业需求的三分之一,欧盟广大渔业加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第三国进口的鲑鱼。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