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产商须无条件回收并销毁含“苏丹红”食品消费者可凭食品外包装无条件退货
昨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首批《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及《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清单》,并责令该清单上的生产商采取有效措施无条件回收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此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广州市场的相关食品须提供不含“苏丹红”色素的检测报告。
《通告》要求,食品销售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24小时内撤销含“苏丹红”成分食品;生产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3日内设回收点,无条件回收并销毁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餐饮供应商须认真检查是否有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存货,发现后要立即处理。
受害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通告》表明,消费者凡购买了《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中的食品,可凭食品外包装到商店或生产商回收点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如有确切证据证实因食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进行索赔。
昨日获悉,广州市沧洲肉食制品有限公司上星期接到通知后,已回收产品230公斤。该公司承诺,市民手中如有该类产品,可到购买的商店或者沧洲专卖店退货。增城市石滩麻车穗丰食品厂的负责人也表示,该厂生产的辣椒油都销往外地,目前也已经将其回收。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