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含有苏丹红1号食品的检验监管,严防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进入中国市场。
苏丹红1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1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
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就食用含有添加苏丹红色素的食品向消费者发出警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1号的产品清单。截至2月21日,清单上的产品增加到了419种,这些产品包括虾色拉、泡面、熟肉、馅饼、辣椒粉、调味酱等。英国食品标准局已下令召回上述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目前我国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是有保证的。质检总局已将可能受影响的产品中英文名单在其网站上公布,供消费者查阅,并请消费者如发现有可能受污染的产品,立即与当地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或工商部门联系。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通知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特别是原产于欧盟的食品开展苏丹红1号项目检测,对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一律禁止进口。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对近期已进口的可能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或原料进行清查,属生产领域的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清查,属流通领域的与工商部门联合清查。
通知要求各地质量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对食品中使用苏丹红1号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禁毒抽查检测,严把厂门,禁止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通知还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进行苏丹红1号检测,对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口。同时要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过程监督管理,禁止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苏丹红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