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玩具安全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修订后的标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标准大部分内容采用了国际玩具安全标准,较1986年版的玩具安全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技术内容严格得多。对玩具生产企业而言,着重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机械物理性能的技术要求。修订后标准要求玩具在正常状态和滥用试验(拉力试验、扭力试验、压力试验、跌落试验、超载试验等)前后,各技术要求都要满足标准的相关要求。原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一般都在正常状态下测试。
塑料薄膜包装袋的厚度。新标准对较大尺寸的塑料薄膜包装袋不仅要求平均厚度达到0.038毫米,还要求最薄不得低于0.036毫米。原标准没有最薄厚度要求。这就要求玩具企业对其相应供应方增加要求,而且还要注意包装袋的韧性。韧性过大,在包装较大较重物件时会因拉扯而变薄。
小零件的界定。修订后的标准界定玩具上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进入小零件试验器的均界定为小零件。而原标准只是将由玻璃、金属、木头或其他硬性材料制成且落入小零件试验器的界定为小零件。也就是说,软性小部件要加强缝制、粘贴,否则经测试落入小零件试验器就为产品不合格了。如:毛绒玩具兔子的小尾巴、鹿的小角等。
玩具袋上的绳索。修订后的标准规定:用不透气材料制成的玩具袋的开口周长如果大于360 毫米,则不应用拉线或拉绳作为封口方式。原标准没有此规定。看看我国的玩具市场,此类包装到处可见。
燃烧性能的要求。修订后的标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比原标准高了近一倍,即燃烧速度比标准要求慢一半,且对软体玩具所着纺织面料与玩具一起检测,而原标准对软体玩具所着的纺织面料的燃烧性能不要求测试。
玩具重金属的含量。修订后的标准对玩具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比原标准高了一倍,也就是说,玩具重金属含量要求比以前低一半。同时重金属元素检测扩大到制造玩具的可触及的全部材料上,原标准仅对玩具油漆、涂料的重金属含量有要求。
警示标识。修订后的标准要求说明玩具的潜在危险性、适用年龄组以及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出现的危险。特别是对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加以“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识,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原标准没有警示的详细说明。
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标准特别列项明确说明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而原标准未在标准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