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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及毛皮命名原则

信息来源:2014-08-26    发布日期:2014-08-26    阅读:14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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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QB/T 2262-96《皮革工业术语》可知,皮与革是不同的两种东西。

皮:是制革的基本原料,取自各种动物(主要是家畜)的皮,包括制革加工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皮,也叫生皮。

皮革:是指原有结构大致完整的生皮,经过鞣制成为不腐烂的材料;皮上的毛一般已被除去,但也可能有意的不除去。简称为革。注意:如果鞣过的革被机器粉碎或用化学方法弄成纤维颗粒、小片或粉末状,然后不管用不用粘合剂接合而做成片状或其它形状时,这种片状物或其它形状物均不能成为皮革。

从专业工业术语角度,皮和皮革(革)的关键区别是以鞣制工序为界限,鞣制前的称为皮,鞣制后的称为革。不少经营者或消费者将“皮”认为是“天然皮革”,而“革”认为是“人造革”,这是说法是不正确的。

皮革的命名原则如下:

  1. 皮革应标注皮革材料种类,如牛皮革,羊皮革。
  2. 移膜(皮)革或剖层(皮)革应明确标注“移膜”或“剖层”字样,如牛剖层革。
  3. 对于皮革与其他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时,不能标注为“皮革”或“剖层皮革”。

其中,剖层(皮)革是指在鞣制前或后经过剖层、无粒面层的皮革称为剖层(皮)革。

另外,根据QB/T 1261-91《毛皮工业术语》可知,毛皮是指兽皮经鞣制及机械处理使皮变成柔软,稳定耐久,合乎实用要求带毛被的革。

毛皮的命名原则是在毛皮材料种类后面加“毛皮”二字即可。例如:羊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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