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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的通知

信息来源:2014-11-12    发布日期:2014-11-12    阅读:6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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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14年第63号),提到有两项轻工行业标准QB/T 1333-2010《背提包》和QB/T 2155-2010《旅行箱包》中的4.4条“标识”有修改,修改内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标准修改单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皮革标委会联系。

新条文内容如下:

QB/T 1333-2010《背提包》
第1号修改单

4.4 标识

材质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 按3.1分类规定,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

  • 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真皮”;

  • 剖层皮革材质应明确标注“剖层”字样;

  • 使用多种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不能标注“皮革”。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表面只经过涂饰处理或移膜处理(含移膜后再涂饰),材质可标注为“超厚涂饰革”或“超厚移膜革”。

QB/T 2155-2010《旅行箱包》
第1号修改单

4.4 标识

材质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主体面层材料应标注材质,不超过面层材料总面积20%的装饰性、配饰性材料,可不标注;

  • 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真皮”;

  • 剖层皮革材质应明确标注“剖层”字样;

  • 使用多种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不能标注“皮革”。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表面只经过涂饰处理或移膜处理(含移膜后再涂饰),材质可标注为“超厚涂饰革”或“超厚移膜革”。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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