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吉尔吉斯共和国经济部发布G/SPS/N/KGZ/5号通报,以保证进口食品符合吉尔吉斯共和国要求。 该法令涉及对阿富汗、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产的水产、禽蛋等动物源性食品、坚果、咖啡、茶、香料和谷物产品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upload/s.wto.org/imrd/directdoc.asp?DDFDocuments/t/G/SPS/NKGZ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