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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油料循环利用可免征消费税

信息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发布日期:2013-12-30    阅读:4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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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国家将以税收优惠的手段鼓励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多进行资源循环利用。昨日,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从中国政府网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根据规定,目前我国对于工业油料征收的消费税基本在0.8-1.4元/升左右,其中,含铅汽油1.4元/升、无铅汽油1元/升、柴油0.8元/升、润滑油1元/升。以柴油为例,企业如果使用废旧矿物油生产加工,可以被免征940.8元/吨的消费税。


  “能够作为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原料的废矿物油主要指废旧润滑油、机油等,这些废油经过炼油厂回收、再加工、调和等程序处理后,可以形成与一般原油加工后同样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中宇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永浩介绍称,从2008年起,各地逐渐开始形成了专门回收废旧机油、润滑油的市场,目前,回收市场上的废机油挂牌价在5000元/吨左右,实际成交价格可能会略低于挂牌价,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内贸原油的收购价也在5000元/吨左右。因此,从原料价格来看,回收废旧矿物油和直接收购原油对于炼油厂是基本相同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部门在明确对回收废矿物油生产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的同时也指出,如果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是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将被取消其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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