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巴西官方公报发布巴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第66号决议,继续对原产自中国的镁粉(葡语:magnésio em pó)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自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镁含量最低为90%、石灰含量最高为10%的镁粉,南共市税号为8104.30.00和8104.90.00。对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均按0.99美元/公斤的标准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10月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发布第52号令,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镁粉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10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第74号决议,结束上述反倾销日落复审,并对涉案产品继续按0.99美元/公斤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10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发布第62号令,再次对华镁粉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