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意大利、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耐腐蚀钢板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作出修改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裁定印度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05%~4.43%;意大利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2.63%~92.12%;韩国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8.75%~47.80%;中国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09.97%;台湾地区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0.34%。其中,印度JSW Steel Ltd.和JSW Steel Coated Products Limited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由4.44%修改为4.43%;台湾地区Prosperity Tieh Enterprise Company., Ltd.、Yieh Phui Enterprise Co.和Synn Industrial Co., Ltd.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由3.77%修改为10.34%。
2015年6月23日,应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Nucor Corporation、ArcelorMittal USA、AK Steel Corporation、Steel Dynamics, Inc.和California Steel Industries, Inc.的申请,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30.0030、7210.30.0060、7210.41.0000、7210.49.0030等。美国商务部分别于2015年11月2日和2015年12月21日作出本案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2016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等5国(地区)耐腐蚀钢板作出产业损害调查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