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作出双反再调查裁定:(1)中国合作企业广东省东原厨具实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Dongyuan Kitchenware Industrial Co. Ltd.)的补贴额为1.25人民币元/件,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Guangdong Yingao Kitchen Utensils Co. Ltd.)的补贴额为0.90人民币元/件,广州科莫厨房科技有限公司(Guangzhou Komodo Kitchen Technology Co., Ltd.)的补贴额为0.001人民币元/件,江门市新恒星厨房用品有限公司(Jiangmen New Star Hi-Tech Enterprise Ltd.)的补贴额为2.27人民币元/件,其他中国出口商的补贴额为264.94人民币元/件;(2)上述四家合作企业涉案产品被授予特定正常价值,其他企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由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径自推定超出其出口价格103.1%。更新的正常价值和补贴额自2016年7月7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24.10.00.11、7324.10.00.19、7324.10.00.21和7324.10.00.29。
2011年10月2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8月31日。2012年1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裁定对华不锈钢水槽征收共计21.23% ~ 74.5%的临时税。2012年4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终裁裁定该双反案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4%~103.1%,补贴幅度为0.21~264.94人民币/件。2012年5月2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双反案作出产业损害调查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华不锈钢水槽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