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阿根廷生产部在该国官方公报发布第231/2016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及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前,继续对上述产品征收136.92%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台式电扇、壁扇和排气扇,南共市税号为8414.51.10、8414.51.90和8414.59.90。本案利益相关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起10个工作日内就选择巴西为替代国发表意见。
2011年6日1日,阿根廷前工业部发布2011年第194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电扇征收幅度为136.92%的最终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