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进口无涂层纸作出反倾销终裁,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无涂层纸作出反补贴终裁。
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裁决如下:绿点全球贸易公司(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84.05%;中国普遍的倾销幅度为149.00%。另一方面,亚太森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Companies)的补贴率为7.2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Sun Paper Companies)和芬欧汇川集团(UPM)的补贴率为176.75%;中国普遍的补贴率为7.23%。
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无涂层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56.1000、 4802.56.2000、4802.56.30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