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2016年,中美有两起争端或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有进一步的进展,一起涉及美国诉中国对国产飞机的关税优惠措施(DS501),一起涉及中国诉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方法问题(DS471)。
根据WTO规则,2016年1月7日,中国与美国就美国诉中国影响支线飞机及其他小型飞机的歧视性增值税(VAT)措施问题进行磋商,即2015年12月8日美国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之后的30天期限。若双方无法就解决争议达成共识,则美国或将于3月7日提出成立专家组的申请。该案涉及的争议事项为对自外国进口的重量为25吨及以下的飞机征收17%的增值税,而中国制造的飞机则能够豁免该项税费。过去3年,美国此类小型飞机的出口额约为5亿美元。该措施不会影响波音公司对中国出口的大型民用飞机,也不直接适用于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商。但是,美国官员认为,该措施将会间接地影响美国的零部件制造商,因为美国对中国的飞机出口会减少。
此外,2016年6月6日,WTO专家组拟对中国诉美国在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适用的部分做法(DS471)案发布裁决报告。在该案中,中国认为美国的一些反倾销做法“本身”,包括美国商务部在评估非市场经济国家(NMEs)的反倾销税时适用的单一税率的方法,以及适用的“不利可获得事实”的做法等均有违WTO规则。
除了这两起争端案件之外,中美之间还有一些争端案件都是尚停留在诉讼的某一阶段,如美国诉中国的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相关措施案(DS489),该案专家组已组成;美国诉中国影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相关措施案(DS450),该案仍处于磋商阶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