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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改对华小口径石墨电极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2014-2015)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10-18    阅读:2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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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对进口自中国的小口径石墨电极(Small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涉案企业方大集团(Fangda Group)和徐州江龙炭素制品有限公司(Xuzhou Jianglong Carbon Products Co., Ltd.)的加权倾销幅度从11.49%修改为0.69%,并维持终裁对涉案企业抚顺金利石化炭素有限公司((Fushun Jinly Petrochemical Carbon Co., Ltd.)倾销幅度为0.00%裁定。本次行政复审的调查期为2014年2月1日~2015年1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45.11.0010、3801.10 和8545.11.0020。
  2015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小口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3月9日,美国对华小口径石墨电极行政复审案作出反倾销初裁。2016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小口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对该次行政复审初裁裁定进行部分修改,涉案企业方大集团(Fangda Group)(包括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Fangda Carbon Tech Co., Ltd.、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Chengdu Rongguang Carbon Co., Ltd.、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angda Carbon New Material Co., Ltd.、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Fushun Carbon Co., Ltd.和Hefei Carbon Co., Ltd.)和徐州江龙炭素制品有限公司(Xuzhou Jianglong Carbon Products Co., Ltd.)的加权倾销幅度修改为11.49%,维持初裁对涉案企业抚顺金利石化炭素有限公司((Fushun Jinly Petrochemical Carbon Co., Ltd.)倾销幅度为0.00%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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