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部分电动平衡车(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该案行政法官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的终止对美国第8738278号专利第4项权利要求相关调查的初裁(ID(Order No. 20))不予复审。
2016年3月22日,美国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和Shane Ch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补充了其立案调查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738278)、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陈述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5月20日, 美国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电动平衡车启动337调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贝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涉案。2016年9月15日,立案申请方基于其对立案申请书相应主张地撤销而提出终止对美国第8738278号专利第4项权利要求相关调查的动议。2016年9月27日,行政法官发布初裁,准许申请方终止部分调查的上述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