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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A4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反补贴初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11-10    阅读:36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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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2016/12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尼、泰国的A4纸(A4 Copy Paper )作出第二次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的倾销幅度见下表),由于对中国和印尼以补贴价格出口涉案产品的证据不足,澳反倾销委员会将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中国和印尼是否以补贴价格出口产品。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初裁倾销幅度汇总表

国家

出口商

倾销幅度

巴西

International Paper Do Brasil Ltda.

2.9%

其它公司

31.9%

中国

UPMChinaCo.,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

34.4%

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Ltd.(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

-0.9%

其它公司

40.0%

印尼

Pt Indah Klat Pulp & Paper Tbk

80.5%

Pt Pindo Deli Pulp And Paper Mills

65.1%

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

4.4%

Riau Andalan Kertas

9.3%

其它公司

86.6%

泰国

Double A1991Public Company Limited

13.4%

Phoenix Pulp & Paper Co.Ltd.

18.1%

其它公司

23.7%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起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尼、泰国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尼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6年9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首次对中国、巴西、印尼和泰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初裁。
如有问题可致电+61 3 8539 2447,或发电子邮件至:operations2@adcommission.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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