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6年第120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合金钢条(葡语:barras chatas de aço ligado)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对涉案企业Tianjin Qiangbang Industrial Colt、Jiangyin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Works Co. Ltd、Daye Special Steel Co., Ltd.、Circle Four Met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Shanghai East Steel Im. & Ex. Co., Ltd.和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 495.7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自本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经热轧、热拔或挤压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有棱角(包括圆角、方角等各种类型)的合金钢条(非高速钢或硅锰钢),厚度为4.5~60毫米,宽度为50~150毫米,南共市税号为7228.30.00。其中,SAE、ABNT、DIN、JIS、BS、AFNOR、ACCIAIO、COPANT八个标准代号下的部分钢号不在征税之列。
2015年12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82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合金钢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2016年6月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35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合金钢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初步认定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建议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