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COATED PAPER SUITABLE FOR HIGH-QUALITY PRINT GRAPHICS USING SHEET-FED PRESS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该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6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告该案反补贴肯定性初裁结果,裁定中国企业补贴率为3.92%~12.83%,印度尼西亚企业补贴率为17.48 %。201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告该案反倾销肯定性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0.82%~135.8%,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0.62%。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该案反补贴肯定性初裁结果,重新裁定中国企业补贴率为3.92%~20.07%。2010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告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7.60%~135.83%,补贴率为17.64%~178.03%,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0.13%,补贴率为17.94%。2010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重新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7.62%~135.84%,反补贴率为19.46%~202.84%。2015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启动第1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5.84%,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0.13%。2016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结果,裁定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补贴率为17.94%。2016年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9.46%~202.84%。2016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