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2107号执行条例。该条例就进口某些非动物源性饲料和食品的官方控制水平,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No 882/2004的实施条例(EU)No 669/2009附录I,发布2016年第4季度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此次对中国产品加强官方控制的商品种类仍为2种,一是新鲜或冷藏甘蓝类蔬菜(包括其他可食甘蓝、中国西兰花等),抽检比例为50%;二是茶叶(不管是否加香料),抽检比例分别为10%;抽检项目均为农药残留。附录I新增对玻利维亚花生及其制品、美国产开心果等采取加强入境官方控制措施。具体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EEC/16_5056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