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个人代步工具及其零部件、适用包装和操作手册(certain personal transporter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ackaging and manuals therefor)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该案行政法官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准予本案立案申请方修改立案申请书和调查公告动议的初裁(Order No. 17)不予复审。
2016年5月18日,美国Segway, Inc.、美国DEKA Products Limited Partnership和中国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Ninebot (Tianjin) Technology Co., Lt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个人代步工具及其零部件、适用包装和操作手册侵犯了其专利权和商标权(美国专利注册号:6302230、6651763、7023330、7275607、7479872和9188984;美国商标注册号:2727948和2769942),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6月20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个人代步工具及其零部件、适用包装和操作手册启动337调查(No. 337-TA-1007)。
2016年8月16日,上述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个人代步工具及其零部件(certain personal transpo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号:6302230和7275607),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Changzhou Airwheel Technology Co., Ltd)、南京快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Nanjing Fastwhe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辰多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Chenduoxing Electronic)、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Ch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深圳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Shenzhen Jomo Technology Co., Ltd., a.k.a. Koowheel )和中国Guanghzou Keby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等中国企业涉案。2016年9月15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个人代步工具及其零部件启动337调查(No. 337-TA-1021)。
2016年11月14日,该案行政法官发布初裁(Order No.17),准予本案立案申请方修改立案申请书和调查公告的动议。上述修改如下:主张应诉方Jetson Electric Bikes LLC侵犯了其美国第6651763号 、第7023330号和第7479872号专利项下权益,并终止对本案所有应诉方美国第9188984号专利权利要求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