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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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ICS:97.030 ,家用电器综合。
ICS:[{"uid":"97.030"}] HS:[{"uid":"8450"},{"uid":"8516"},{"uid":"8525"},{"uid":"9907"}] |
5. |
通报标题:部颁行政法令No. 18-03/2018 菲律宾国家强制标准(PNS):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部颁行政法令,所有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菲律宾国家标准要求。非普通家用但可能成为公共危险来源的电器(如商业企业使用的电器)在本法令管辖范围内。本法令不包括工业专用电器。 草案要求行政命令第5.1条规定产品的所有生产商、装配商和进口商在产品分销和销售前必须分别获得菲律宾标准(PS)认证标志许可证或进口商品清关(ICC)许可证。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消费者安全强制执行菲律宾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国家标准。 |
8. | 相关文件: •国家法案4109 •国家法案7394 •行政法令No. 913/1983 •行政法令 No. 133/1987 •行政法令No. 101/1967 •部颁行政法令No. 2 /2007 •行政法典1987第X编第IV册第10 (4)条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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