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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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庭及类似用途电器,无论是本地生产/组装还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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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强制标准(PNS):家庭及类似用途电器。页数: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部颁法令草案,所有家庭及类似用途电器的生产商、装配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菲律宾国家标准要求。非普通家用但可能成为公共危险来源的电器(如商业企业使用的电器)在本法令管辖范围内。本法令不包括工业专用电器。草案要求所有法令第5.1条规定的产品生产商、装配商和进口商在产品分销和销售前必须分别获得菲律宾标准(PS)认证标志许可证或进口商品清关(ICC)许可证。 |
7. | 目的和理由: 为了消费者安全强制执行菲律宾国家标准:家庭及类似用途电器。 |
8. | 相关文件: •国家法案4109 •国家法案7394 •行政法令No. 913/1983 •行政法令 No. 133/1987 •行政法令No. 101/1967 •部颁行政法令No. 2 Series of 2007 •行政法典1987标题X第IV册第10 (4)条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2/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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