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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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及配件和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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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法规提案页数:63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是提供给婴幼儿的无监护寝具产品。为保护此类弱势群体,产品及配件提供安全的睡眠环境并以防止导致受伤和死亡危险的方式制造是非常重要的。现行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法规(CCBR)有严格的产品结构和性能要求(G/TBT/N/CAN/98/Rev.1)。但是,通过与ASTM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国际工作组合作,加拿大卫生部已经确定更多危险法规未能解决,如传统婴儿床下拉式侧边变形和断裂引起的危险。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提出了解决这些危险的新法规。 依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制定的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法规(CCBR)将撤销并替代依照危险产品法案颁布的现行摇篮和摇篮车法规(CCBR)。新的CCBR提出了解决已确定危险的一些修订,包括禁止传统下拉式侧边婴儿床销售、进口、生产和做广告,并提出了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配件及支架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新的CCBR旨在改善产品安全性,进一步防止事故,同时使加拿大法律要求与美国保持一致,这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法律上的明确性。 |
7. | 目的和理由:本提案的目的是保护婴幼儿,防止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及配件和支架引起的危险。 |
8. | 相关文件: 2009年4月11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 http://publications.gc.ca/gazette/archives/p1/2009/2009-04-11/pdf/g1-14315.pdf 2015年7月25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033-2095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后生效;过渡期:CCBR提案规定了6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现行CCBR继续适用于所有在加拿大销售、做广告、进口或生产的婴儿床、摇篮和摇篮车。本规定让企业有机会修改或重新设计其产品以符合法律要求,通过产品测试检验其产品的合法性。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0/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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