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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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儿床和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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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婴儿床和摇篮法规提案;修订危险产品法列表I的法令提案(婴儿床和摇篮)。页数:第1363-1383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动议的目的是提高对加拿大公众,尤其是当儿童使用婴儿床和摇篮时的健康和安全的保护。为达此目的,修订现行的危险产品(婴儿床和摇篮)法规,以及危险产品法(HPA)列表I的第25项。现行的婴儿床和摇篮法规和危险产品法(HPA)列表I修正案要求 1.去除能够使儿童爬出婴儿床,并且跌落到地上的,具有伤害危险的攀爬立足点; 2.将硬质可折叠的和便携式婴儿床的侧边高度要求从560mm增加到660mm, 使这类婴儿床符合对标准婴儿床的要求;并且 3.更新法规,包括修订危险产品法HPA列表I第II部分的第25项,从“标准婴儿床、便携式婴儿床和摇篮”修订为“婴儿床和摇篮”,从而扩充婴儿床的定义。为响应行业的要求,修正案同时要求 1.阐明婴儿床各种类型侧边的定义; 2.继续将织物制成的或有软衬侧边的便携式婴儿床排除在法规范围之外;并且 3.使加拿大有关婴儿床角柱安全方面的要求与美国的要求协调一致。经修订的法规禁止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新的和旧的硬质婴儿床和摇篮销售、做广告和进口,并且将只允许那些符合该法规要求的婴儿床销售、做广告和进口。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未陈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7/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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