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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UR/42
2013-08-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土耳其
2. 负责机构:烟酒销售管理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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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修订关于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法规的法规草案(第2、4和5/1(暂定第8条))



页数:1页    使用语言:土耳其语和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2013年6月11日在第28674号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第6487号法律,对烈性酒和酒精饮料专卖法案的第4250号法律做出一些修订。该法律的第2(9)条管控酒精饮料上的商标的使用,并且该法律的第2(10)条要求在酒精饮料的包装上显示残留的乙醇含量的量。为了执行上述规定,拟定了修订关于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法规的本法规草案。依照本法规草案的第2条,除了那些生产供出口的酒精饮料之外,如果在非酒精饮料的含量中残留由酒精饮料的加工获得的酒精,应当在直接接触该产品的内包装上或在包装上粘贴的标签上显示非酒精饮料中酒精的量。另一方面,如果非酒精饮料的含量中没有残留的酒精,这个信息应当以短语“酒精完全去除”显示在内包装或包装上所附的标签上。根据本法规草案的第4条,酒精饮料的商标、标识和区别符号不得在非酒精饮料和除酒精饮料之外的产品上使用。除此之外,非酒精饮料和除酒精饮料之外的产品的任何商标、标识或区别符号不得在酒精饮料上使用。生产供出口的产品从这项规定中排除。
7. 目的和理由:第6487号法律的第2条第9和10段规定了在酒精饮料上使用商标,以及在酒精饮料包装上显示残留酒精含量的量的规则和程序。该法律规则涉及第2(9)和(10)条的二级法规在该法律公布后2个月内生效,即,从2013年8月11日起。因此,拟定了修订关于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法规的法规草案。本执行法规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并且使他们能够准确的知情。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13/08/11
拟生效日期: 2013/08/11- 但在本公报中已经为经济运营者提供了十个月的符合性过渡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8/09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修订关于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法规的法规草案(第2、4和5/1(暂定第8条))
根据2013年6月11日在第28674号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第6487号法律,对烈性酒和酒精饮料专卖法案的第4250号法律做出一些修订。该法律的第2(9)条管控酒精饮料上的商标的使用,并且该法律的第2(10)条要求在酒精饮料的包装上显示残留的乙醇含量的量。为了执行上述规定,拟定了修订关于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法规的本法规草案。依照本法规草案的第2条,除了那些生产供出口的酒精饮料之外,如果在非酒精饮料的含量中残留由酒精饮料的加工获得的酒精,应当在直接接触该产品的内包装上或在包装上粘贴的标签上显示非酒精饮料中酒精的量。另一方面,如果非酒精饮料的含量中没有残留的酒精,这个信息应当以短语“酒精完全去除”显示在内包装或包装上所附的标签上。根据本法规草案的第4条,酒精饮料的商标、标识和区别符号不得在非酒精饮料和除酒精饮料之外的产品上使用。除此之外,非酒精饮料和除酒精饮料之外的产品的任何商标、标识或区别符号不得在酒精饮料上使用。生产供出口的产品从这项规定中排除。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13TUR42.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30806/GTbtn13TUR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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