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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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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UR/42/Add.2
2023-03-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土耳其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02/20230202-2.htm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UR/modification/23_1746_00_x.pdf 新的评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  ]其他:
说明:“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已于2023年2月2日在第32092号《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条例修订了关于酒精饮料包装和市场供应的规定。变更如下:
《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第13条第6款和第16款修订如下:
“不得进口和生产包装容量小于5cl的酒精饮料和包装容量大于300cl的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或将其投放市场。”
“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只能以玻璃包装的形式提供给市场。”
2.在本条例中增加暂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后,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产品,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的第3个月末起,生产商和进口商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自第4个月末起,批发商、零售商或饮料服务企业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以下2023-03-07的信息根据土耳其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02/20230202-2.htm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UR/modification/23_1746_00_x.pdf 新的评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  ]其他:
说明:“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已于2023年2月2日在第32092号《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条例修订了关于酒精饮料包装和市场供应的规定。变更如下:
《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第13条第6款和第16款修订如下:
“不得进口和生产包装容量小于5cl的酒精饮料和包装容量大于300cl的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或将其投放市场。”
“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只能以玻璃包装的形式提供给市场。”
2.在本条例中增加暂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后,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产品,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的第3个月末起,生产商和进口商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自第4个月末起,批发商、零售商或饮料服务企业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


通报原文:[{"filename":"TUR42Add.2.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30307/TUR42Add.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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