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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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人用和兽用药品成分处方分类
ICS:[{"uid":"11.120"},{"uid":"11.22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关于处方药的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撤销食品药品法规的目录F)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药品法规的目录F列出了当在加拿大作为药品出售时需要依照处方出售的药品成分。目前,添加或去除目录F的药品成分需要按照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审查过程修订法规。按照于2012年6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作为《就业、增长和长期繁荣法案》( C-38提案)一部分的《食品药品法案》有针对性的修正案,加拿大政府现在有能力简化药品处方分类的监管程序,同时在完善和公开标准的基础上保持相同的科学严谨性。这已经先前在G/TBT/N/CAN/364中通报过。法规修正案要求最近的立法更新生效。本法规提案将撤销目录F,并合并了由该部根据《食品药品法案》提供作为措施的修正案规定的基于网络的处方分类列表(PDL)。其还将提供部长在维持PDL中必须考虑的科学标准。拟议的总体科学标准将支持现有的目录F标准,并且确保指定处方分类的科学基础保持不变。这些修改将不影响销售方式,直接对消费者的广告,或在加拿大受到管理的处方药的进口。这种新的方法在加拿大将不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交给加拿大卫生部的所有药品在批准前将继续受到严格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评定。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措施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预计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六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修正案将在措施批准日期后六个月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3/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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