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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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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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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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2 年 08 月 02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安全标准:婴儿浴椅和全尺寸婴儿床 标题: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安全标准:婴儿浴椅和全尺寸婴儿床机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作用:直接最终规则 摘要:依照《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第104(b)项,同样也称为《丹尼 凯泽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CPSC,或我们)已经公布了许多耐用婴幼儿产品,包括婴儿浴椅和全尺寸婴儿床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参考编入了与这些产品相关的ASTM自愿性标准,有一些修改。2011年8月,国会颁发了公共法律11228,规定了该委员会根据CPSIA第104(b)项的权力已经发布的标准更新的程序。根据此程序,我们正在公布本直接最终规则,修订CPSC关于婴儿浴椅和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参考编入适当的ASTM标准的更新版本。因为对ASTM标准的修改使其本质上等同CPSC先前已发布的标准,对该产品不需要修改。我们同样还收到了来自ASTM的更新关于幼儿床ASTM标准的通知。然而,该委员会尚未接受经修订的关于幼儿床的ASTM标准,因此,关于幼儿床的CPSC标准将继续保持在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217部分中目前规定的标准。 日期:除非我们不迟于2012年8月30日收到重要的反对评议意见,否则本规则于2012年11月12日生效。如果我们及时收到重要的反对评议意见,我们将在联邦纪事上公布通知,在其生效日期之前撤销本直接最终规则。在本规则中参考编入的出版物到2012年11月12日为止由联邦纪事主任批准。全尺寸婴儿床的遵守日期留待在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219.1(b)部分中规定。链接: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7-30/html/2012-18511.htm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7-30/pdf/2012-18511.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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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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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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