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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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子电气产品,是指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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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页数:11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鉴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实施三年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但此次修订仍然将仅限于“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修改: 1.本规章的调整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展至“电子电气产品”,并将本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电子电气产品”的定义为:电子电气产品,是指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2.为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开展有害物质蘀代化、减量化,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拟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 3.原规章规定的“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修改为“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应按照国家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制度的要求实施认证”。 4.在部际联合机制方面,增加了财政部和科技部。其目的是希望更多相关部门参与,制定更多支持鼓励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有害物质蘀代与减量化。修订后的《电子电气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 |
7. | 目的和理由:实现电子电气产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并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公害,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电子电气产业可持续发展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年 拟生效日期: 2012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鉴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实施三年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但此次修订仍然将仅限于“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修改: 1.本规章的调整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展至“电子电气产品”,并将本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电子电气产品”的定义为:电子电气产品,是指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2.为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开展有害物质蘀代化、减量化,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拟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 3.原规章规定的“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修改为“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应按照国家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制度的要求实施认证”。 4.在部际联合机制方面,增加了财政部和科技部。其目的是希望更多相关部门参与,制定更多支持鼓励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有害物质蘀代与减量化。修订后的《电子电气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