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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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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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关于地区性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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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0 年 07 月 26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关于主要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和工艺加热器;关于地区性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关于新的固定污染源性能标准和现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商业及工业固体废物焚化设备 部门:环保署(EPA) 标题:关于主要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和工艺加热器;关于地区性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关于新的固定污染源性能标准和现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商业及工业固体废物焚化设备。 措施:延长评议期 摘要:2010年4月29日,环保署(EPA)行政官员签署了下列污染源排放标准提案:列入主要污染源的工业、商业、公共机构锅炉及工艺加热器;列入地区性污染源的工业、商业、公共机构锅炉;商业及工业固体废物焚化设备。提案文件于2010年6月4日公布。在本措施中,环保署(EPA)延长这3个相关法规提案的评议期至2010年8月23日。本次延长为公众参与提供了额外时间。 日期:本文件延长2010年6月4日公布的3个法规提案评议期。关于FR Doc 2010-10827 (75 FR 32006)、FR Doc 2010-10832 (75 FR 31896)及FR Doc 2010-10821 (75 FR 31938)的意见必须在2010年8月23日之前提交。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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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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