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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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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PHL/292/Add.2
2023-02-0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菲律宾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化妆品产品资料档案(PIF)更新指南》,废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18-001号通告《重申强制执行东盟化妆品指令“产品信息”第8条的规定》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以下  2023 年 02 月 03 日 的信息根据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化妆品产品资料档案(PIF)更新指南》,废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18-001号通告《重申强制执行 ASEAN化妆品指令“产品信息”第8条的规定》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3年1月19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本通告应在普通报纸上发布后十五(15)天生效,并在菲律宾大学国家行政登记处备案后生效。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https://www.fda.gov.ph/fda-circular-no-2023-002-guidelines-on-the-conduct-of-regulatory-inspections-for-radiation-facilitie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2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本通告应涵盖经CCHUHSRR正式许可、并持有有效的产品通报证书(CPN)的所有化妆品企业。本通告旨在提高对ACD规定的PIF要求的监管合规性,并在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和疫情弹性的背景下制定更新的PIF指南。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化妆品产品资料档案(PIF)更新指南》,废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18-001号通告《重申强制执行东盟化妆品指令“产品信息”第8条的规定》
以下  2023 年 02 月 03 日 的信息根据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化妆品产品资料档案(PIF)更新指南》,废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18-001号通告《重申强制执行 ASEAN化妆品指令“产品信息”第8条的规定》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3年1月19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本通告应在普通报纸上发布后十五(15)天生效,并在菲律宾大学国家行政登记处备案后生效。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https://www.fda.gov.ph/fda-circular-no-2023-002-guidelines-on-the-conduct-of-regulatory-inspections-for-radiation-facilitie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2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本通告应涵盖经CCHUHSRR正式许可、并持有有效的产品通报证书(CPN)的所有化妆品企业。本通告旨在提高对ACD规定的PIF要求的监管合规性,并在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和疫情弹性的背景下制定更新的PIF指南。


通报原文:[{"filename":"PHL292Add.2.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30203/PHL292Add.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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