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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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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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化妆品产品资料档案(PIF)更新指南》,废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18-001号通告《重申强制执行东盟化妆品指令“产品信息”第8条的规定》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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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23 年 02 月 03 日 的信息根据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化妆品产品资料档案(PIF)更新指南》,废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18-001号通告《重申强制执行 ASEAN化妆品指令“产品信息”第8条的规定》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3年1月19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本通告应在普通报纸上发布后十五(15)天生效,并在菲律宾大学国家行政登记处备案后生效。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https://www.fda.gov.ph/fda-circular-no-2023-002-guidelines-on-the-conduct-of-regulatory-inspections-for-radiation-facilitie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PHL/final_measure/23_0899_02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本通告应涵盖经CCHUHSRR正式许可、并持有有效的产品通报证书(CPN)的所有化妆品企业。本通告旨在提高对ACD规定的PIF要求的监管合规性,并在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和疫情弹性的背景下制定更新的PIF指南。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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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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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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