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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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ICS分类号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根据《食品药品法》和《大麻法》制定的2023年2月11日《修订某些化妆品成分披露法规的法规》页数:65页 使用语言:英文和法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提案将修订《化妆品条例》,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化妆品中某些香精过敏原标签的透明度:•要求在成分表中的化妆品标签上披露某些香精过敏原。建议通过引用的方式,在门诊基础上纳入欧盟委员会《化妆品条例》附件III中确定的香精过敏原,包括该附件中规定的过渡期,以便将来对确定要披露的物质进行更新。这将使加拿大在披露香味过敏原方面的要求与欧洲委员会的要求相一致。增加小包装出售的化妆品标签上成分披露的灵活性;通过澄清术语、加强化妆品通报要求以及加强合规和执法工具,改善对化妆品的监管监督;以及进行行政性质的更改,以更正引用文件的发布者,修订条例附表中的条目,并修订定义以反映当前的起草惯例。 |
7. | 目的和理由:该提案有望提高化妆品中某些香味过敏原标签的透明度。该提案将帮助消费者确定他们可能过敏或敏感或希望避免的成分,并帮助他们就产品购买和使用做出更明智的健康决定。该提案预计将为小包装销售的化妆品标签上成分的披露增加更大的灵活性,通过澄清术语、加强化妆品通报要求、加强合规和执法工具以及改变行政性质来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管监督。 |
8. | 相关文件: 2023年2月11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一部分第346-411页(英语和法语)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3/2023-02-11/pdf/g1-15706.pdf#page=173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注册(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 大多数修正案将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后180天生效。与香精过敏原披露相关的要求将在本条例注册两周年时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4月22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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