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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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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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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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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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12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24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除有关披露香料过敏原的规定外,该条例自登记法规之日起180日后生效。披露香料过敏原的要求自该条例登记之日起第二年生效。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加拿大公报,第2部分,第158卷,第9号: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4/2024-04-24/html/sor-dors63-eng.html (英文版) La Gazette du Canada, Partie 2, volume 158, numéro 9 : Règlement modifiant certains règlements visant la divulgation des ingrédients des cosmétiques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4/2024-04-24/html/sor-dors63-fra.html (法语版)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第G/TBT/N/CAN/691号文件(2023年2月20日)中通报的拟议法规修订已于2024年4月12日登记,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为《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SOR/2024-63)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上发布。 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涉及与食品和药品法案项下化妆品要求有关的若干事项,并包括对大麻法案项下对大麻条例的相应修订。 对《化妆品条例》的最后一次重大修订于2006年生效,当时强制要求在化妆品标签上披露成分。《化妆品条例》允许在成分列表末尾使用“parfum”一词来表示化妆品中含有香料成分或香料成分混合物。 修订条例针对这一问题,提高了化妆品的标签要求,并要求在冲洗型产品中浓度大于0.01%和免洗型产品中浓度大于0.001%的化妆品的标签上披露某些香料过敏原。修订条例通过援引方式纳入欧盟委员会的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列出的香料过敏原以及该附件中规定的过渡期,以便后续更新已确定披露的物质。这种做法有助于与欧盟(EU)保持一致。 修订条例还将: · 给予小包装化妆品成分的披露更多灵活性; · 通过明确解释术语、提高化妆品通报要求以及强化合规和执法工具,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管;以及 · 进行行政性质的变更。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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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12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24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除有关披露香料过敏原的规定外,该条例自登记法规之日起180日后生效。披露香料过敏原的要求自该条例登记之日起第二年生效。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加拿大公报,第2部分,第158卷,第9号: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4/2024-04-24/html/sor-dors63-eng.html
(英文版)
La Gazette du Canada, Partie 2, volume 158, numéro 9 : Règlement modifiant certains règlements visant la divulgation des ingrédients des cosmétiques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2/2024/2024-04-24/html/sor-dors63-fra.html
(法语版)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第G/TBT/N/CAN/691号文件(2023年2月20日)中通报的拟议法规修订已于2024年4月12日登记,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为《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SOR/2024-63)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上发布。
有关化妆品成分披露若干规定的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涉及与食品和药品法案项下化妆品要求有关的若干事项,并包括对大麻法案项下对大麻条例的相应修订。
对《化妆品条例》的最后一次重大修订于2006年生效,当时强制要求在化妆品标签上披露成分。《化妆品条例》允许在成分列表末尾使用“parfum”一词来表示化妆品中含有香料成分或香料成分混合物。
修订条例针对这一问题,提高了化妆品的标签要求,并要求在冲洗型产品中浓度大于0.01%和免洗型产品中浓度大于0.001%的化妆品的标签上披露某些香料过敏原。修订条例通过援引方式纳入欧盟委员会的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列出的香料过敏原以及该附件中规定的过渡期,以便后续更新已确定披露的物质。这种做法有助于与欧盟(EU)保持一致。
修订条例还将:
· 给予小包装化妆品成分的披露更多灵活性;
· 通过明确解释术语、提高化妆品通报要求以及强化合规和执法工具,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管;以及
· 进行行政性质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