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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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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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机和设备的排放控制;规则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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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8 年 10 月 09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部门:环境保护署(EPA) 措施:最终法规 标题:非道路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及设备排放控制;最终法规 摘要:环境保护署(EPA)对新的非道路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规定了新的排放标准。新船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废气排放标准于2010年开始实施,包括环境保护署(EPA)第1次制定的舷内外发动机和舷内发动机标准。各种尺寸、低于19千瓦(kW)的新陆地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于2011年 和 2012年开始实施。这些小型发动机主要在草坪和花园中使用。我们还采纳了使用此类发动机的船舶及设备蒸发排放标准。 日期:2008年12月8日生效 欲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 卡罗尔 康纳尔 环境保护署 交通及空气质量评估标准办公室 2000 特雷弗伍德大道 安娜堡,密歇根州 48105 美国 电话: 734-214-4349 传真: 734-214-4050 电子信箱:connell.carol@epa.gov 全文可在以下网址获取: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E8-21093.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pdf/E8-21093.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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