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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88/ADD.1
2006-04-2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农药;关于进口食品的农药进口容许量和残留物资料的指导;寻求评论意见(22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4 如下信息:

对G/SPS/N/USA/288通报的补遗

"
  2006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名为:有关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保持记录要求(联邦纪事, 第71册, 第59653-59669页, 提供英文)。FDA要求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制造商及加工商建立和保持记录,以证明未用禁止的牛类材料制造、加工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不含禁止的牛类材料。这些记录保持要求为FDA“人类食品和化妆品用牛类材料”的临时最终法规提供了证明文件(联邦纪事,第69册,第42255-74页;2004年7月14日)。FDA提出保持记录要求,是因为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需要进行记录,以确保其产品不包含禁止的牛类材料,并且记录是帮助FDA确保符合临时最终法规要求所必要的。该最终法规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有关最终法规,可参见: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E6-16830.pdf

  有关详细信息,请洽:
  Rebecca Buckner,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HFS-26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3835, 301-436-1486,
  Email: Rebecca.Buckner@fda.hhs.gov.

  Ms Doreen Chen-Moulec,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9124;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4 如下信息:

对G/SPS/N/USA/288通报的补遗

"
  2006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名为:有关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保持记录要求(联邦纪事, 第71册, 第59653-59669页, 提供英文)。FDA要求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制造商及加工商建立和保持记录,以证明未用禁止的牛类材料制造、加工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不含禁止的牛类材料。这些记录保持要求为FDA“人类食品和化妆品用牛类材料”的临时最终法规提供了证明文件(联邦纪事,第69册,第42255-74页;2004年7月14日)。FDA提出保持记录要求,是因为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需要进行记录,以确保其产品不包含禁止的牛类材料,并且记录是帮助FDA确保符合临时最终法规要求所必要的。该最终法规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有关最终法规,可参见: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E6-16830.pdf

  有关详细信息,请洽:
  Rebecca Buckner,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HFS-26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3835, 301-436-1486,
  Email: Rebecca.Buckner@fda.hhs.gov.

  Ms Doreen Chen-Moulec,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9124;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4 如下信息:

对G/SPS/N/USA/288通报的补遗

"
  2006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名为:有关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保持记录要求(联邦纪事, 第71册, 第59653-59669页, 提供英文)。FDA要求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制造商及加工商建立和保持记录,以证明未用禁止的牛类材料制造、加工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不含禁止的牛类材料。这些记录保持要求为FDA“人类食品和化妆品用牛类材料”的临时最终法规提供了证明文件(联邦纪事,第69册,第42255-74页;2004年7月14日)。FDA提出保持记录要求,是因为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需要进行记录,以确保其产品不包含禁止的牛类材料,并且记录是帮助FDA确保符合临时最终法规要求所必要的。该最终法规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有关最终法规,可参见: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E6-16830.pdf

  有关详细信息,请洽:
  Rebecca Buckner,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HFS-26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3835, 301-436-1486,
  Email: Rebecca.Buckner@fda.hhs.gov.

  Ms Doreen Chen-Moulec,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9124;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农药;关于进口食品的农药进口容许量和残留物资料的指导;寻求评论意见(22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4 如下信息:

对G/SPS/N/USA/288通报的补遗

"
  2006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名为:有关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保持记录要求(联邦纪事, 第71册, 第59653-59669页, 提供英文)。FDA要求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制造商及加工商建立和保持记录,以证明未用禁止的牛类材料制造、加工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不含禁止的牛类材料。这些记录保持要求为FDA“人类食品和化妆品用牛类材料”的临时最终法规提供了证明文件(联邦纪事,第69册,第42255-74页;2004年7月14日)。FDA提出保持记录要求,是因为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需要进行记录,以确保其产品不包含禁止的牛类材料,并且记录是帮助FDA确保符合临时最终法规要求所必要的。该最终法规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有关最终法规,可参见: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E6-16830.pdf

  有关详细信息,请洽:
  Rebecca Buckner,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HFS-26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3835, 301-436-1486,
  Email: Rebecca.Buckner@fda.hhs.gov.

  Ms Doreen Chen-Moulec,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9124;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04-2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农药;关于进口食品的农药进口容许量和残留物资料的指导;寻求评论意见(22页)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4 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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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名为:有关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保持记录要求(联邦纪事, 第71册, 第59653-59669页, 提供英文)。FDA要求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制造商及加工商建立和保持记录,以证明未用禁止的牛类材料制造、加工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不含禁止的牛类材料。这些记录保持要求为FDA“人类食品和化妆品用牛类材料”的临时最终法规提供了证明文件(联邦纪事,第69册,第42255-74页;2004年7月14日)。FDA提出保持记录要求,是因为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需要进行记录,以确保其产品不包含禁止的牛类材料,并且记录是帮助FDA确保符合临时最终法规要求所必要的。该最终法规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有关最终法规,可参见: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E6-16830.pdf

  有关详细信息,请洽:
  Rebecca Buckner,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HFS-26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3835, 301-436-1486,
  Email: Rebecca.Buckner@fda.hhs.gov.

  Ms Doreen Chen-Moulec,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9124;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04-20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4 如下信息:

对G/SPS/N/USA/288通报的补遗

"
  2006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名为:有关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保持记录要求(联邦纪事, 第71册, 第59653-59669页, 提供英文)。FDA要求用牛类材料制造、加工或含牛类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制造商及加工商建立和保持记录,以证明未用禁止的牛类材料制造、加工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人类食品和化妆品不含禁止的牛类材料。这些记录保持要求为FDA“人类食品和化妆品用牛类材料”的临时最终法规提供了证明文件(联邦纪事,第69册,第42255-74页;2004年7月14日)。FDA提出保持记录要求,是因为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需要进行记录,以确保其产品不包含禁止的牛类材料,并且记录是帮助FDA确保符合临时最终法规要求所必要的。该最终法规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有关最终法规,可参见: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E6-16830.pdf

  有关详细信息,请洽:
  Rebecca Buckner,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HFS-26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3835, 301-436-1486,
  Email: Rebecca.Buckner@fda.hhs.gov.

  Ms Doreen Chen-Moulec,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9124;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USA/288/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60420/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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