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768号公告、第1061301363号令,修订发布《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条附表一中营养添加剂碘化钾及碘酸钾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各类食品添加物的品名、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附表一的规定,非表列的食品品项,不得使用该食品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