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607474号文,发布《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修正草案。
修订要点如下:
1. 名称由《化妆品及化妆品色素查验登记收费标准》修正为《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
2. 修正本标准的法源依据;
3. 确实反映各项成本,及考量业务本质及落实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化妆品产品登录、查验登记及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符合性检查等相关审查费、证书费及查核费用,依受理案件的复杂程度分别调整;
4. 配合新增国外化妆品制造场所现场检查项目,增订查核人员及专家临场费的收取项目;
5. 明定本标准修正条文施行日期。
征求意见期至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