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向WTO提交G/TBT/N/MAC/31号通报,发布《行政长官第168/2024号决定》草案,规定了禁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出口和转运《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一所列化学品和附件二所列货物。
该通报草案拟在2024年10月21日批准,于2024年10月29日生效,该通报未设置评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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