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全球价值链(GVC)数据采集技术规范修案征求意见。该草案旨在修订(EU)2022/918号法规,针对全球价值链数据要求制定更为详细的技术规范,以增强对欧盟经济在全球产业链中地位的监测与分析能力。
根据欧盟相关法规,为了每三年能基于可比和协调的数据编制全球价值链数据,并确保各成员国正确执行相关统计工作,欧盟委员会需要明确一系列关键要素。草案详细规定了包括业务职能、全球价值链活动、国际采购等方面的12个数据变量,如企业员工及自雇人员数量、跨国贸易企业数量等。其中,多个数据变量为强制收集,但涉及企业业务职能转移的变量(12)为自愿收集,以兼顾企业实际情况与数据敏感性。
草案对数据的统计总体进行了清晰界定,涵盖NACE中B至O部分、员工和自雇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的市场生产者,这些企业在欧盟经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数据传输截止日期设定为T+21个月,首个参考期为2024-2026年,保证了数据的时效性与连贯性。
在数据收集方面,草案提供了多种来源途径,企业主要经济活动、人员数量等数据可从登记册、统计或行政数据源获取,部分情况还适用“1% 规则”,即当成员国相关企业数量占欧盟总数不到 1% 时,可免编部分变量,有效减轻了数据收集负担。此外,草案还对各变量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细分,从活动类型、业务功能到地理区域、企业集团状态等多维度进行拆解,为全面深入分析全球价值链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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