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15/2075,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 (EC) No 396/2005附件2和附件3,修订部分商品内部或表面的阿维菌素(abamectin)、甜菜安(desmedipham)、苯敌草(phenmedipham)的最大残留限量,新增部分商品内部或表面的精2,4-滴丙酸(dichlorprop-P)、高效氟吡甲禾灵(haloxyfop-P)、氨磺乐灵(oryzalin)和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法规适用于在2015年12月8日之前按要求生产的产品。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16年6月9日实施。
部分限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