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从2009年9月8日起执行通报食品注册(Reportable Food Registry,RFR),RFR要求相关责任方须通过RFR网上注册入口(http://rfr.fda.gov)对可能造成人类或动物健康危害的食品或饲料进行报告。
通报食品注册(RFR)根据2007年食品和药品管理修正法案(Pub.L.110-085)建立,通报食品注册的目的是为食品虚假信息提供可靠的追溯机制,从而确保公众健康。
一、通报食品注册(RFR)所涵盖食品的范围
通报食品注册(RFR)覆盖了FDA规定的所有食品,但不包括婴儿奶粉和膳食补充剂。
二、通报食品注册(RFR)中需要进行报告的责任方
相关责任方包括所有向FDA提交过注册登记信息的供美国人类或动物消费的食品或饲料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供货商。美国联邦、州和当地消费者健康监管机构也应使用此RFR体系进行信息的通报。
责任方在对进行通报时,要做到:
必须尽快进行通报,相关责任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通报;
必须提交初始报告中的特定原始数据;
如果所通报食品原产于相关责任方的国家,必须调查相关原因;
必须提供必要的修订报告;
必须向FAD咨询必要的后续措施;
必须在2年内保持记录所接受到的报告、所进行的通报和提交给FDA的报告。
责任方在如下情况下,不需要通报:危害食品源于责任方,且责任方在食品或饲料运输之前或传递给另外一个人之前时,发现有危害因素,并已解决了危害问题或已销毁了危害食品或饲料。
三、通报信息
责任方在初始报告或RFR后续报告中提供的通报信息有:
厂商注册登记号码;通报日期;食品或饲料的描述,包括数量和金额;危害事件的性质和范围;造成危害事件的原因调查结果;危害食品或饲料的处理;危害食品或饲料包装的产品信息。
附:美国RFR通报网:http://rfr.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