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批准修订指令92/75/EEC,确保继续沿用现行标签制度,即分A至G级,A级最具能源效益。此外,修订后的指令将扩大指令的适用范围。指令92/75/EEC只适用于耗用能源的家庭电器,例如电视机、电冰箱和洗衣机,欧委会建议把指令范围扩展至工商业用电器,以及本身并不耗能但会影响耗能的产品。把这些能源相关产品加入修订后的指令,与欧委会和议会最近决定扩大环保设计指令的范围,如出一辙。
不过,议会比欧委会更进一步,在草案中明确加入建筑产品,例如门窗和隔温产品。议会通过的指令修订案并增加生产商和贸易商应负的标签责任,规定除了在产品包装加上标签以说明产品能源效益外,还须在技术文件、使用手册和宣传物品加上同类标签(不论是印刷形式或网上资料)。
修订后的指令并无对任何具体产品的生产商加诸任何责任,而是设立一个框架,让欧委会在日后的执行规例中制订具体责任。修订后的指令要求欧委会拟订优先处理产品清单,列出应在指令生效后6个月内遵守新能源标签规定的产品,并于之后数年内制订针对该等产品的新执行规定。议会通过的草案将送交理事会首读。
虽然议会明显支持指令所载的A至G级分类制度,但是仅1天后,议会却未能取得足够支持,以阻拦欧委会对家用冷藏器及冷冻器实行另一种分类制度的决议。欧委会建议增设A级以上类别,包括A-20%、A-40%和A-60%,以显示产品较达到A级门槛者少用20、40或60%能源。议会认为新类别会误导消费者,他们可能看见产品属于A级便以为是最具效益的级别。不过,议会最终未能取得足够票数,阻截欧委会的决定。
奇怪的是,议会却能取得足够票数,阻截欧委会对电视机实行上述分类制度的决议。因此,欧委会须重新草拟方案,为电视机能源标签设计新的分类系统和订立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