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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禁售令延续一年

信息来源:贸发网    发布日期:2009-04-17    阅读:3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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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298/EC号决议,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的禁售令延续一年,直至2010年5月11日。
        欧洲委员会在2006年公布一项决议,禁止向市场推出和进口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2007年3月11日生效,为期一年。由2008年5月11日起,禁令扩大至禁止向消费者售卖该等打火机。其后禁令延长至2009年5月11日,现在又延续至2010年5月11日,之后又可能续期。
        由于欧委会的决议,只有能防范儿童开启的打火机可以在欧盟发售。若打火机的设计及生产方式,使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不能被不足51个月大的儿童开启,则视为儿童安全打火机。
        打火机若符合欧洲标准13869:2002,则视作符合欧委会2006年决议的规定。符合非欧盟国家防范儿童开启规定(例如美国实施的规定)的打火机,亦视为合格,条件是该等规定相当于欧委会2006年决议的规定。
        要在欧盟市场售卖打火机,欧盟进口商须向成员国当局提交防范儿童开启测试报告。该报告须由认可测试机构发出,证明打火机能防范儿童开启。当局会继续检查在欧盟发售的打火机型号能否防范儿童开启。
        防范儿童开启规定主要影响塑料打火机和廉价金属打火机。符合下列准则的可充气打火机不受限制:
  • 打火机的设计,使其至少耐用5年;
  • 打火机须有生产商书面保证,保用至少两年;
  • 打火机可以修理及安全地补充气体;
  • 打火机的零件能在设于欧盟的认可售后服务中心更换或修理。
        外观特别吸引儿童的新奇打火机一律禁售,没有例外情况。

        鉴于没有其他令人满意的措施可以处理打火机的儿童安全问题,欧委会认为有需要延长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的禁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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